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Р区信访局。Р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推行期间信访事件的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协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Р引导活禽销售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做好转型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Р区编办。Р根据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确保有关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好职责。Р区综治办。Р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助开展试点相关工作。Р (十七)区流管办。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出租屋的管理,严禁储存、圈养活禽。Р (十八)区交通警察大队。Р负责查处限制区内无相关合法证明的活禽运输车辆,办理冷链配送车的进城手续。Р (十九)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Р负责限制区内活禽交易点的规划和选址。Р (二十)各镇(街道)政府。Р1.由于我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先在桂城街道实施,桂城街道是本辖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落实相关工作,并依法查处限制区内各类市场宰杀活禽及非法经营家禽产品的行为。Р2.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如区政府扩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限制区范围的,相关镇(街道)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Р (二十一)家禽集中屠宰厂(场)。Р1.与进厂屠宰的限制区内的家禽产品经营户签订代宰屠宰协议书。协议书有关事项,双方协商确定。Р2.结合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冷链专用运输车,满足家禽产品冷链配送的要求。Р3.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制度和病害家禽及其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制度,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家禽产品不能出厂,保障出厂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Р4.落实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Р (二十二)市场开办者。Р1.检查市场内各家禽产品经营户的屠宰协议签订情况。对未签订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协议的,要及时督促及组织经营户开展补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