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检疫检验相关设备。Р3、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卫生消毒设施。Р4、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厂内应按规范设置蓄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Р5、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病害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Р6、屠宰加工区应配备有加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设有充足的冷、热水源。Р7、接触肉品的设备、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的耐用无毒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无裂缝,便于清洗,并应有明显标志。Р(五)肉品统一配送要求Р1、应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冷链配送设备设施和运载工具。Р2、建立健全肉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家禽产品统一配送工作。Р三、管理要求Р(一)日常管理制度Р1、建立健全检疫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法定检疫、检验对象和标准进行检疫、检验工作。Р2、应建立活禽进厂、家禽屠宰、产品包装、家禽产品出厂、病死禽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和不合格家禽产品召回等制度,并完善台账档案。Р3、应符合防火等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Р4、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及固废产生、处置台账。Р5、应建立厂区保安和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厂区和生产车间环境整洁卫生;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Р6、应建立家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建立和使用生鲜家禽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Р(二)人员要求Р1、应有经上岗培训的检疫检验人员。Р2、应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生产加工人员。Р3、活家禽验收、检疫检验、屠宰、包装等岗位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配足防护用品。Р4、应定期对全厂员工进行家禽屠宰质量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Р四、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五、本建设标准自 2015年12月2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 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