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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df  |  页数:6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四)送达文书。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其中消防、防雷等直管部门的文书,由镇统一派车定时收发。(五)备案。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九条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才能向建设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十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专项验收工作,并当场出具专项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情况较复杂,须经综合整理后才能出具整改意见的,可在验收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送回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告知建设单位。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专项验收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验申请,联合验收办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形成复验意见。第十二条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应指派分管人员准时参加联合验收,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参加镇级联合验收的区级部门,应该服从镇联合验收办的安排,按照镇约定的时间参加镇级联合验收。第十三条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5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现场勘查受理联合验收审查材料(联合验组织现场勘查(联合验收窗口)收办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办)现场勘查(联合验收办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意见书(联合验收办及各成员单位)备注:1.备案阶段各事项请到各部门办理;2.整改环节为非必经环节。如初次验收不通过则进入整改复验环节,若末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则统一办结重新进行受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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