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半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奖励4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奖励800元。Р3、在浏阳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金额的30%。Р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浏阳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Р5、在浏阳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的奖励和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金扣完。Р6、在浏阳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Р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Р8、从20**年5月1日起,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办负责解释。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