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满意度评议结果传达给部门每一位员工。六、考评实施办法1、绩效工资金额的确定,根据考评周期的经营状况,从公司的营业利润中拿出相当于考评周期内员工工资总额的15%—50%作为绩效考评工资基数。2、根据员工出勤情况、工作岗位重要性、岗位级别、工作能力等情况,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1)正常系数设定为1,即试用期过后正常的普通员工,在出勤正常的情况下,系数为1。(2)试用期员工或新入职员工考评周期不足一月不予考评,满一个月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考评(第一个月满勤系数为正常系数的60%,第二个月80%,第三个月90%,第四个月起按100%考评等)。(3)员工在考评周期内缺勤(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旷工等,正常法定假期或依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休带薪年假等除外)超过一定天数,则该周期内取消其考评成绩,即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为0。(各类请假不超过5天,旷工不超过2天。)员工在考评周期内有缺勤,但未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缺勤类别的不同在绩效工资核算时予以扣除。(事假1天扣款20元,病假1天扣款10元,旷工1天扣减1/3的绩效工资。)3、根据绩效考评小组对各部门的考评成绩,换算出相应考评周期内的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参数。参数核算公式为: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参数=部门考评得分÷(各部门考评得分总和÷接受考评的部门数)4、根据公司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各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和、各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参数核算确定各部门的应分配绩效工资总额,核算公式为:部门应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员工系数总和×部门员工系数和×部门分配参数5、各部门根据部门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员工绩效分配系数、部门考评成绩(部门员工考评分值,参照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参数的算法核算)及缺勤扣款、违规扣款等情况核算每位员工应得的绩效工资金额。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人力中心。2、本制度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集团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