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校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Р5.教育教学贡献(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同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或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或其他活动,并取得的成绩。Р(1)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获奖;撰写论文或辅导学生获奖;各类业务竞赛获奖等。(2分)Р(2)参与开发校本课程。(2分)Р(3)受到各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情况。(1分)Р(4)帮带年轻教师。(1分)Р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及使用Р(一)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A、B、C、D等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量化评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其中A等为85分及以上,B等为75—84.5分,C等为60—74.5分,D等为59.5分以下。Р(二)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取消绩效考核。Р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未完成学校本学期规定的工作量或岗位任务的;Р2、职业道德考核有一票否决的;Р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Р4、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Р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Р6、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Р7、全期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或旷课(工)累计达到5天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Р8、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或收受家长钱物的;Р9、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Р10、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Р11、病假6个月以上或事假3个月以上;Р(三)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考核人员,发放按相应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没有考核结果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Р五、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