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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自主管理工作意见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放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管理职能,退出微观管理,加强宏观管理,给学校松绑,还权给学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权力清单,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要真正落实校长干部使用权、学校岗位聘任权、教师流动决定权和绩效考核分配权。“自主管理试点校”除安全工作和财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外,其余工作由学校自主管理;除中考外,辖市以下其余考试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经批准可试行“校长组阁制”。Р 市属3所自主管理试点校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突出学校向教师放权,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教师向学生放权,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成长和自Р主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校自主发展。Р 3.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自主管理试点校人、财、物等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教师待岗培训制度,建立现代化“大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在做好存量改革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增量改革。Р 4.强化激励。完善校长任期制度、培训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长职责制度、资格制度、选拔制度、交流制度、监督制度等,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健全校长考核机制,构建从“骨干校长”到“优秀校长”、“名校长”的校长职业荣誉晋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Р 5.完善评价。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评价学校制度,依靠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合育,试行由校内外各方组成的“学校评议会”制度,真正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Р 新一轮中小学校自主管理试点工作将从2014年9月1日起全面试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5月底完成试点校确定工作,我局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阶段总结研讨会。各地将该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责任科室、联络员及试点学校名单于5月28日前报我局组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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