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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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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一票否决”的学校第一责 任人、直接责任人作行政降职处理,岗位责 任人作行政免职处理,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 合格,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属于民办教 育机构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触犯法律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意见Р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Р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饮 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 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以及省市县有关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完善学校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 执行。Р一、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Р健全工作机构。教育局成立以局长 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安全、计财的副局长为 РР副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 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全县 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 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人事副校长为副组 长,业务副校长负责学校卫生、疾病防控、 食品安全教育,会计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 组长、后勤副校长或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 安全负责人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1名或1名以上的专任或兼 任食品安全管理员。Р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 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后勤工作中各岗位工作 者为岗位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 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 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 行监督检查。乡镇中心学校应当与辖区内学 校、幼儿园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学校应当与食堂商店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签 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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