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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食堂收回学校自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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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谈判时处于主动地位。学校按市场价或物价部门认定价格接受承包方为学校食堂添置的全部设备、物品及食堂改造与建设费用;对承包方提出的无理索赔要求,学校不予接受,但应继续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Р4、确定补偿标准,筹措补偿资金。各校通过谈判协商认定补偿金额后,及时报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一次性兑现补偿。补偿资金建议由县财政和学校公用经费共同承担。Р5、制定应急预案。各校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学校食堂承包收回工作应急预案。要充分分析判断食堂对外承包收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形成应对措施,妥善处置好回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食堂停运、闹事、封堵、上访等事件。如果承包方坚持不配合,工作组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应启动学校第二食堂,确保学生伙食供应。对承包方所购置的设备物品等一律不予接收。Р6、解决食堂工人及工资。学校食堂承包收回自主经营后,工人紧缺,且学校无力承担工人工资。经测算,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实行自办自管,加上实施学生营养餐计划,共需工人605人,每人每月工资按1500元计算,每月需支付工资90.75万元(全年1089万元)。建议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79号),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添置食堂工人。食堂工人建议纳入社保管理,其工资由社保资金解决部分,县财政和学校公用经费解决部分。同时,对招聘的工人进行上岗培训。Р7、添置生活用车。学校食堂回收后,学校面临物资采购运输难的问题,而目前各校均无生活用车,建议采取政府采购或财政补助等方式,给各中学和完小配置一辆生活物资运输车。Р8、开展专项督查。县人民政府在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对各乡镇各学校食堂收回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凡未按黔府办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如期完成中小学食堂回收的乡镇和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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