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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营销渠道管理规范(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01KB

文档介绍
况上报所需物料数量,经渠道负责人核实后并在物料领取表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各渠道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出库房拿取楼盘资料,若发现私自进入库房领取物料者,处以50元/次罚款。Р如物料用完临时增补,需由渠道公司项目负责人报批后按领取程序补领物料。Р渠道管理人员对渠道分销公司物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有铺张浪费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Р第九条工作人员违规及处理Р房地产渠道公司不得与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销总监、销售经理(主管)、置业顾问、渠道经理(主管)、渠道人员等工作人员私下做任何违规操作,同时乙方公司不得腐蚀我方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行为按以下进行处罚:Р对渠道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次,并直接终止合作。Р如出现管理人员(包括:营销总监、销售经理(主管)、渠道经理(主管))、违规操作的,罚款10000元/次,并上报公司,如有提佣的人员,当月佣金停发。(最终处理结果由公司决定)Р如出现渠道人员、置业顾问违规操作的,扣除所有薪金,并作直接开除处理。如情节严重者直接移交司法机关。Р违规操作包含但不限于:Р公司之间和我方工作人员之间的客户操作。Р我方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客户操作。例:如合作公司为业绩私下找置业顾问,置业顾问不接受直接上报的,对合作公司按第1条进行处罚;置业顾问/会所人员接受的,对合作公司和置业顾问/会所人员按以上进行处罚。Р第三章附则Р第十条本规范所缴纳的罚款及颁发的现金奖励由各项目渠道主管统一管理,用于营销费用。Р第十一条本规范由泽科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渠Р 道负责人进行补充修改。Р第十二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需所有渠道公司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返回公司加盖Р 公章,如不盖章亦视为同意以上条款。Р第十三条附件一:客户登记确认书Р 附件二: 客户登记表(客户台账表)Р Р 泽科集团—营销管理中心Р Р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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