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更换新锁,确保门锁完好。Р第三十三条职工住房内的公用配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配发,对已配发过的物品进行重新登记,每人每套收取押金100元,在工程结束或职工离开时,把配发物品如数退还后,凭押金条退回押金。押金条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每位职工都要爱护房间设施和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丢失,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Р第三十四条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Р绝,并听从有关指示。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Р第三十五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Р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Р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Р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Р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Р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喧哗,更不允许滋事、打架,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Р6、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Р7、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Р对于违反本条规定之一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进行待岗、待命处理,在国外项目的可劝退回国;情节更严重者,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的,甚至可以报公司做除名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三十六条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Р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3m。室内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65m。应有距地至少0.3m的床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