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引进人员的后顾之忧。(七)特殊拔尖人才待遇面议。第二十七条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高层次成熟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及科研经费启动资金。安家补贴费标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及学科带头人每人补贴15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者每人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者每人补贴8万元;职称以引进时为准。夫妻双方均符合相应条件的,按高层次者标准享受。科研启动经费:正高级职称及学科带头人:8万元;副高级职称者:5万元;中级职称以上人才2万元。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服务期我院对于引进人才聘用高级职称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中级职称者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医院组织对其进行考核,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引进学者,医院有权解除协议。凡我院引进的上述人才,必须在我院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离院;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我院的职工,被照顾方服务期增加3年方可申请离院。服务期年限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年限不含以下时间:8(1)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医院批准的除外);(2)半年以上病假时间;(3)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第二十九条本院人才引进的待遇规定与楚州区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如有重复的不可同享,但可以就高享受。第三十条安家费支付方式医院暂以借支的方式向引进对象支付安家费,待引进对象服务期满后撤出借据。被引进人员以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等任何形式离院,均须全额归还安家费,医院保留要求其缴纳利息及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附件1)。若有违约,按协议处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