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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Р(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Р第十四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跌价准备Р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进行账务核销:Р (一)有活跃流通市场的各项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Р(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Р(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Р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Р(四)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Р(五)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Р第十五条对于符合上述条件,需要进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由资产的使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Р第十六条集团财务部、内审部、法纪部等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Р第四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授权与审批Р第十七条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以上原则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同时编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表》,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确认。Р第十八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审核确认后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表》,连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顺次报COO、集团内控部、集团财务部、CFO或其授权人复核审批。Р第十九条对需要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确认,同时提出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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