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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者就企业纳税调整等实务操作提供帮助,并且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清晰的工作思路,避免因不正确的操作,影响到企业税收缴纳和登记。Р二、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宏观差异Р虽然企业会计和税收部门征收的所得税关系密切。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所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以及遵守的准则的不同,两者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Р企业所得税,以国家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根据国家行使其政治权利的需要,税收部门以其合法性和强制性,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足信、足额缴纳。Р会计准则,以服务于企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主要出发点,核算企业收益,尽可能精确地计算企业经营成果。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依据和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具体主要是: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Р(一)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Р1.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定义Р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Р会计主体,来源于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基本假定。其中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单位,是对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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