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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处理完整版PPT课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197 |  大小:1033KB

文档介绍
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Р差异分析:?会计:主要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税法:还包括会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项目。?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营业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现金资产溢余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的债务重组收入、违约金收入、补贴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收入?存货溢余:会计冲减管理费用,税法作为收入,不需税调整。?固定资产溢余:会计视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税法应确认为当期收入,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汇兑收益:会计一般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法应作为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会计应当冲回坏账准备,而税法应作为收入。Р例РA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一批市价为100万元给B企业,成本80万元,合同约定发货当天付款。而B企业12月10日仓库发生火灾,损失程度A企业不得而知,但可以判断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新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第四条可暂不确认收入,A企业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税务处理:应作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Р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相同的。? 1、会计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谨慎性原则,而税法确认收入不考虑谨慎性原则。因考虑谨慎性原则而减计收入的,应当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必须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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