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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政营销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内部、区域与区域之间、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经营秩序,防止无序竞争。Р1.综合性、行业性或跨专业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可采取项目牵头、专业支撑、部门(或区域)联动的团队营销方式,由市场部及大客户部牵头负责,统筹安排,整体开发。Р2.单一业务需求的大客户以专业部门为主进行开发,市场部及大客户部负责协调。Р3.各级专业部门除负责专业大客户的维护与开发外,同时要对区域范围内的综合营销部门提供专业支持。Р4.营业网点负责窗口营销和零散客户的服务。Р第十八条加强对市场和大客户的基础维护管理。Р1.加强新业务研发工作。要注重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分析客户需求和企业资源,开发市场有需求、邮政有能力、发展有潜力、经营有效益的邮政产品。Р2.加强客户分析和营销方案的策划。要加强对不同客户的分析,找准市场切入点,拟定营销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对潜在客户要引导和创造其用邮需求,对现有客户要注重其用邮深度的开发。Р3.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加强邮政业务宣传的总体策划、制作,对竞争性业务的宣传进行专门策划。Р4.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建设并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引入职能邮政营销系统,建立邮政营销信息平台,实现对大客户的实时、动态营销和客户用邮的深度开发。Р第十九条通过客户经理制、派驻制、上门揽收制等方式,做好对大客户的维护与开发工作。Р第二十条通过规范服务标准、优化内部流程,落实优质、优先、优惠服务承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等手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省局公众处(省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对各地营销体系建设的过程和进度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将根据实施情况和政策、市场变化进行调整、补充。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局公众处(省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解释。Р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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