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审计整改情况报送同级审计机关。Р第十三条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办公信息系统等网络公布,或通过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Р第十四条探索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结合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整改销号管理系统,或与已有内部审计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实现审计发现问题录入、已整改措施、超期限未整改警示、问题销号、督查问责等各环节可视化和痕迹化管理。Р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Р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Р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Р3.审计整改结果检查及对账销号清单Р附件1Р审计发现问题清单Р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Р问题Р序号Р问题摘要Р涉及金额Р问题定性依据Р整改建议Р1Р2Р3Р4Р5Р附件2Р审计整改结果清单Р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Р问题清单Р(按照附表1填列)Р整改结果清单Р序号Р问题摘要Р已整改Р正在整改Р尚未整改Р 整改Р 措施Р已采取措施和进度Р下一步措施Р完成时限Р主要Р原因Р拟整改Р措施Р完成Р时限Р附件3Р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Р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日期:Р问题Р清单Р整改检查结果及对账销号清单Р已整改Р正在整改Р尚未整改Р是否销号Р序号Р问题Р摘要Р整改结果Р整改进展情况Р完成时限Р主要Р原因Р责任部门或责任人Р完成Р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