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直接连通;Р(四)安装管道泵从城市管网内直接抽水;Р(五)二次供水单位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Р第十六条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的单位需服从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授权控制二次加压技术参数,或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Р第十七条新建用水户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纳入建设成本。Р第十八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经检测不合格需要改造的,产权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改造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组织专业技术检查,保证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用水单位(户)应当协助配合并缴纳相关费用。Р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Р(一)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的,责令其停止污染,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Р(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擅自转供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Р(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Р(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或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Р(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Р第二十条城市供水管理或卫生监测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Р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Р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申办流程Р用户(开发商)提出申请Р客服部实地调研Р设计室设计二次供水方案或进行技术审核Р实施施工Р建设、供水、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Р供、用水双方签订通水合同Р纳入城市供水系统,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