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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 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 (三)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或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损失的,可处以 200 0 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 除责令赔偿损失外, 可处以赔偿费 1至5倍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公用供水阀门的; (二)盗窃供水井盖、阀门、管道等供水设施的; (三)损坏供水水井、净配水厂、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加压泵站及输、变、配电设施和机泵设施的; (四)在供水管道上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建筑的; (五)在供水管道上擅自安装用水设备的; (六)依附供水设施搭建棚厦,修砌构筑物的; (七)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擅自拆除、改造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 (三)窃用、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四)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物质的单位,擅自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第四十三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朝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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