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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办法--最终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具体计算公式:1、应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K2、绩效工资基数按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金额确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个人合同工资总额的30%计算;3、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如下:3.1如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5%-90%(绩效考核85分-90分),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以此类推,见下表。3.2如绩效考核低于60%(绩效考核60分)的,扣除全部绩效工资。3.3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绩效考核低于60%(绩效考核60分)的,调整岗位或降薪。绩效工资系数考核等级ABCDEFG考核得分110>X≥100100>X≥9090>X≥8585>X≥7575>X≥6565>X≥60X<60绩效工资系数K1.21.11.00.90.80.50第四章考核的仲裁第十二条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馈和解释的职责。第十三条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与考核人沟通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被考核人有权在了解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人上一级主管或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及相关说明材料。第十四条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在接到《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将最终处理意见报集团备案。第十五条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各级主管领导对申诉人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随意阻挠或打击报复。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考核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实施,真实反映、客观评价考核对象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公正性负责。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因工作不力给考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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