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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故意犯罪与防卫过当Р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的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可以由故意犯罪构成,也可以由过失犯罪构成,并指出,在多数场合里,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过失,但也不排除故意。王定,《刑法实务若干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Р防卫过当通常是过失且主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防卫人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的防卫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间接故意,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例如,甲为防身带着刀具去某学校操场看电影。散场时,甲撞了素不相识的乙,乙便叫骂。甲见对方人多,便想快步走开,乙、丙等三人追上来挥拳就打,甲用手招架了两下,然后拿出刀具胡乱扎去,刺中乙腹部一刀,刺中丙胸部一刀,二人皆重伤。甲事后供认,使用刀具时,想到后果可能会严重,但看到对方人多便顾不上太多,一是使自己不挨打,二是也给他们留个教训,以后别欺负他人。很明显,甲持刀进行防卫时,预见到自己刺人的结果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误认为反正是乙等三人仗势欺人,先动手打人,自己迫于无奈用刀刺他们过火点也不要紧,于是放任了重大损害结果的发生。在在本案中,甲是完全可以支配自己行为,节制防卫,以约束其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结果。但甲没有这么做,而是放任其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结果。因此,此案甲应定性为故意伤害。Р六﹑正当防卫中两种比较的情况Р正当防卫中也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防卫挑拨”和“假想防卫”。Р(一)、假想防卫Р所谓假想防卫,是指防卫人主观上认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以为存在而实施正当防卫,给他人造成无辜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防卫人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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