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论正当防卫--毕业论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226KB

文档介绍
而且主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防卫过当分别成立过失致死罪与过失重伤罪,不成立其他犯罪。Р 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这样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至于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考虑过当的程度、防卫的起因、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社会舆论与效果等等。Р正当防卫的限度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Р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质:首先,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除了不符合限度条件外,防卫过当在其他方面都是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的。因此防卫过当与不具备防卫前提之“假想防卫”、不符合时机条件的“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防卫挑拨”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次,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虽然刑法并未规定防卫过当罪,但是刑法上的防卫过当是指实施正当防卫超过法定限度条件而构成犯罪的一种情形,因此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构成要件,是否成立防卫过当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而不能仅看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分析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内容以确定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犯罪是追究防卫过当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关于防卫过当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包括哪些形态,理论上存在争议,主要有过失犯罪说、故意和过失犯罪说、间接故意与过失说等,本书将在有关章节详述。最后,防卫过当是一种减轻刑事责任事由。防卫过当行为人虽然因过错造成刑法上的危害后果而构成犯罪,但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行为人的行为毕竟具有防卫性,因此其可非难性明显不同于一般犯罪,故防卫过当是我国刑法中法定责任减轻事由之一,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