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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终稿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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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的手段和强度,就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基本相适应说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作为衡量标准,是其合理的一面;但在实践中,被保护的利益和性质与所损害的利益和性质往往难以比较,“基本相适应”很不好把握。“必要说”以制止为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为标准,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一卫的积极性,如果片面强调,会任意扩大防卫限度,导致滥用防T权。因此,应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为限度,同时考虑所保护的利益的性质和可能遭受的损害的程度与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性质和程度基本相适应。五、结语防卫行为与其引起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品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各自有其独立的因果关系。防卫过当是过当行为和过当结果的统一,而正当防卫是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的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个防卫行为性质的界定应结合防卫人的行为独立地來认识。参考文献[1]张东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科技经济市场;2006年07期⑵冯殿美;对“无限防卫权”法律规定的反思;文史哲;2002年04期⑶范剑虹;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一一内涵、渊源、适用与在中国的借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05期,P45-88[1]周加海,左坚卫;正当防一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4期⑸赵秉志,陈志军;英美法系刑法中正当防一卫构成条件之比较研究;法商研究;2003年05期⑹郭泽强,贾彬;正当防卫制度之价值观念层面的思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02期杨华;特殊防卫权及其构成要件的若干问题;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6期刘月塑;简论新刑法典对正当防一卫的修改;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01期,P25张广强;防卫的正当性认定;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党丽敏;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一一关于防卫过当的标准问题-法制与社会2008(27),第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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