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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控制程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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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本远超出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时。 2)无法消除风险或暂无有效的规避措施规避风险时。 3)按本文件要求的风险评估准则中计算得出风险系数为 18至36之间的一般性风险。 5.4.5 风险规避指通过有计划的变更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规避的是风险可能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一是要降低损失发生的机率,这主要是采取事先控制措施。二是要降低损失程度,这主要包括事先控制、事后补救两个方面。 5.4. 6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风险识别和评估活动是用于识别风险并综合考虑对风险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当风险系数过高时应采取风险进行规避或者降低风险,以减少风险所带来的危害或损失。风险评估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有效的措施并予以执行,在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表】时,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 1)制定的措施应是在现有条件下可执行和可落实的。 2)制定的措施应落实到个人,每个人应完成的内容应得到明确。 3)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为措施的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跟进,确保采取的措施被有效的落实。 5.5 风险和机遇的评审:管理者代表应按制定的周期组织实施对风险和机遇的评审,以验证其有效性。风险和机遇的评审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5.5.1 风险和机遇的识别是否有效且完善。 5.5.2 风险应对措施的完成情况和进度。 5.5.3 对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和顾客满意度的潜在影响。 5.5.4 风险和机遇评审的策划:风险和机遇评审应每年度至少实施一次评审,以验证其有效性。当出现以下情况是,应当适当增加风险和风险评审的次数: 1)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HSF 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2)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调整时。 3)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相关方投诉连续发生时。 4)第三方认证审核前或其他认为有管理评审需要时。 5)其他情况需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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