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学 16.5 25.2 50 初级中学—6—小学 12.7 20.2 45 幼儿园 13- 30 注: 1 .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本表的合格标准,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基本合格的标准执行。 2. 学校办学条件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用地标准可适当降低。 3. 单个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 360 人。第十二条在商业和商务办公项目中,应当临城市道路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十三条建筑间距在满足日照、消防、疏散、交通、抗震、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表 3-1 、表 3-2 的规定。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 在间距控制中视为居住建筑。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建筑,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不扣除裙房的高度。—7——8——9—第十四条拟建项目内部有日照影响或拟建项目对周边建筑有日照影响的应当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应当按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居住建筑( 包括住宅、宿舍、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等)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效日照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一) 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二) 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三) 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四) 医院、疗养院建筑 50% 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五) 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六) 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第四章建筑退让第十六条沿建设地块边界和沿公路、铁路、河道、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