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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年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科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 M 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E) 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M9 工业研发及其他用地工业研发、软件园区等用地 W 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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