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权利等基本内容。Р第二十四条法律服务费可采取总额包干、计件取费、计时取费等计费方式,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Р(一)法律服务事项、具体内容;Р(二)工作量、业务复杂程度;Р(三)律师事务所规模;Р(四)律师的经验和能力;Р(五)企业的支付能力。Р第五章评价与考核Р第二十五条系统各企业应建立聘用律师事务所和外聘律师的评价考核制度,并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Р第二十六条使用外聘律师的部门在法律服务结束时应对外聘律师的服务做出评价,并报法律事务机构备案。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使用部门的评价意见,做出综合评价,作为选聘外部律师和制定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的依据之一。Р第二十七条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实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由法律事务机构组织进行。Р第二十八条外聘律师考核成绩优秀的,在专项法律服务上,优先获得受聘机会。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的,不再续聘。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擅自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外聘律师的,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Р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已聘用外部律师的,可按原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聘期届满后,按本办法重新确定是否续聘。Р第三十一条系统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附表:1. XX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简历表Р2.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Р3.聘用律师事务所申请表Р附表1:РXX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简历表Р姓名Р性别Р出生年月(岁)Р民族Р籍贯Р出生地Р入党时间Р参加工作时间Р健康状况Р婚否Р家庭Р住址Р Р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时间、证书号码Р熟悉专业、有何专长Р掌握外语语种及其Р听说读写能力Р性格特点Р全日制教育Р学历学位Р毕业院校系及专业Р在职教育Р学历学位Р毕业院校系及专业Р工Р作Р简Р历Р学Р习Р简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