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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162KB

文档介绍
制度合法合规性问题的;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管理职能等发生变化涉及制度变化的;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间存在冲突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在回顾过程中若发生修订需要,由制度主责部门对制度进行修订,并根据需要在相关范围内征求意见,同时将修订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内控审计部分别进行规范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风险审核。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制度修订稿,经相关部门和审核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制度管理决策者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发布,并于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送企业管理部备案(制度回顾及修订流程详见附件2)。制度修订时,无论修订内容多少,都视为整个制度的修订,并须即时发布制度的最新完整版本。二级单位参照公司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回顾与修订工作。制度修订后每月报企业管理部备案。版本管理与制度废止制度具有试行、暂行、正式3种版本,在存续期内具有同等效力。“试行”意为尝试施行,强调试验性,通常在某一项制度正式发布之前,使用试行版本作为一种过渡状态,并根据施行过程中收集的意见进行修订,为正式施行做准备。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在“正式”版本发布前,原则上须试行1-3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确定。“暂行”意为暂且施行,强调时效性,是在某一时间阶段内施行的管理制度。暂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超过暂行期限且没有进行暂行延期申请的制度将自然失效。每次暂行延期申请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暂行期限与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正式”意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从“试行”版本优化修订而来的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也可以是直接发布的纲领类制度。新增制度发布时,须根据发布目的及适用时效判断作为“试行”或“暂行”版本发布。除纲领类制度外,某业务领域的新制度原则上不得以正式版本形式直接发布。试行制度在试行期结束后应进行修订,而后发布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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