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市场竞争充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原则上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Р2.对设计、建安工程、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技术比较复杂项目的招标,评标原则上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Р3.对特别复杂的系统、设备的招标,经报请招标中心批准后可采用“两阶段招标法”;Р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其建议进行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Р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含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过程中一般按照Р“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Р4.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主要部分的权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Р第二十三条评标工作一般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Р1.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件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Р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Р3.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综合评分或评标价排序推荐中标人;Р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项目,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评审,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意见。Р第二十四条定标Р集团公司各项招标活动按管理权限进行定标。Р1.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招委会定标;Р2.分(子)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由分(子)公司负责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