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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理费外,专职律师的律师费收入在扣除多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后)为专职律师个人所有;专职律师受理案件或受聘法律顾问的,律师费收入的20%应在结案或当年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后支取;专职律师在上缴上述费用后,不需承担本所的其他开支;专职律师因过错致使本所受到损失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首先由专职律师个人财产中承担,不足部分由本所代为清偿的,本所有权向过错律师追偿;专职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或受到客户投诉者,本所有权暂停其执业,直到解除聘用合同。专职律师申请成为合伙律师满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外,申请成为本所合伙人的专职律师还需符合如下条件:在本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少两年;在本所执业期间从未受到当事人有效投诉;两年中平均每年律师费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业务能力,执业道德和协作精神均优秀;热爱律师工作;热爱本所,愿意遵守本所的各项制度;愿意承担合伙人的义务;须经三名以上的合伙人律师推荐,并经全体合伙人律师的2/3以上同意,方可成为本所的合伙人律师。兼职律师除一名兼职律师系历史遗留问题外,原则上不再聘用兼职律师;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条件的大学和法学研究机构的教学研究人员应聘本所兼职律师或法律顾问的由合伙人会议另行议定。聘用人员的解聘解聘有以下二种方式:辞职和辞退。辞职是指员工自动请辞,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执行合伙人提出;并填写《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视员工岗位不同按聘用批准程序分别由执行合伙人和合伙人会议决定批准,批准后办理交接结算。试用期内不受此限。聘用人员有下列原因者,予以辞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九条规定者;有其它任何损害本所及本所所服务之客户之利益的言行的;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三个月以上不能从事原工作者。辞职和辞退均应按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办理有关解聘事宜。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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