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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企业资信状况、担保情况、税项、信息披露安排、投资者保护机制、发行的有关机构以及备查文件等主要内容。盈科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编制,《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了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要求披露的主要事项,符合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三)评级报告发行人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大公国际为本次发行出具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 AA+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大公国际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1519899 );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银发[1997]547 号) 批准,大公国际已取得债券评级的资格;同时,经本所律师查询交易商协会网站, 大公国际系交易商协会会员。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大公国际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盈科认为,大公国际具有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资质。(四)法律意见书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24301201011376199 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等相关文件,同时,经本所律师查询交易商协会网站,本所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经盈科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所及经办律师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盈科认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具备担任本次发行专项法律顾问的资格。(五)审计报告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第 10页共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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