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 、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资金账号: 10010124880000001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30310000000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6-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四)登记托管安排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五)上市流通安排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7-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 、发行人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号电话: 010-63228757 、 8747 传真: 010-63228745 联系人:钱越、张瑛 2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100033 ) 电话: 010-63639397 、 9385 传真: 010-63639384 联系人:崔勐雅、李晓毓 3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陈刚-8- 电话: 010-66104321 传真: 010-66107567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