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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法律意见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421KB

文档介绍
增至63,000万美元,净增11,000万美元,其中7,150万美元由融和控股以等值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65%,3,850万美元由上海电力香港以美元现汇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35%,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并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融和租赁于2016年7月20日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截止2016年7月20日,融和租赁已实缴新增注册资本11,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融和租赁的股本结构如下:股东融和控股上海电力香港合计投资额(万美元)40,950持股比例(%)653522,05063,0001009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融和租赁设立及上述历次变更等历史沿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融和租赁依法有效存续经本所律师核查,融和租赁设立后持续经营,依法有效存续。未发现融和租赁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二、发行程序(一)内部授权程序2016年7月23日,融和租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108亿元(含16.0108亿元);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或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聘请本次公开发行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必须的中介机构以及签订与上述交易相关的协议。本次发行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决定的有效期为自本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融和租赁签署本项目相关交易文件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获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二)注册程序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第3条、第5条以及《指引》第3条规定,本项目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项目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在履行完毕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相关注册手续取得交易商协会向发起机构出具的《接收注册通知书》后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发行。三、发行文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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