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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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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月 18 日,华虹集团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10 照》。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882,302,656.28 47.08% 2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1,882,302,656.28 47.08% 3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189,909,465.10 4.75% 4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43,579,224.63 1.09% 合计 3,998,094,002.29 100% 2015 年 2 月 11 日,华虹集团股东之一“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适当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在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发行人并列二大主要股东分别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控股比例相同,均为 47.08% ,但是根据 2009 年 3 月 23 日《关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之分立协议》的相关条款,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华虹集团不再并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报表统一并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管理体系。由于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其合计对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51.83% ,因此发行人归属上海市国资委的管辖范畴,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五)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根据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及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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