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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df  |  页数:27 |  大小:341KB

文档介绍
则》等规则中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二)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本所律师认为,本期中期票据的评级报告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7月17日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已经2012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453446)。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547号]文批准,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16日取得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并作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中介服务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具备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书面确认,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聘请本所为本期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现持有吉林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22201201430295322”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了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2015年度考核。本所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经办律师王怀和秦琳琳分别持有吉林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号为1220119961096277号和12201199810835555号律师执业证,并均已通过2016年度考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系已在交易商协会备案,具有为本期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审计报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审计机构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公司”)。发行人2012-2013年财务报告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准审字【2014】139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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