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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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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名单》,光大银行是交易商协会会员,具备从事中期票据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现持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001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0430000),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11月28日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关于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19号),华泰证券是交易商协会会员,具备担任发行人本期发行联席承销商的资质。光大银行、华泰证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业务指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和联席承销商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光大银行、华泰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光大银行、华泰证券具备担任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光大银行、华泰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光大银行、华泰证券签署的《承销协议》内容具体明确,不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承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规定。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一)注册金额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5年。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3,693,412.66万元人民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3,898,941.9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共计95.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序号发行人发行时间债券种类发行金额(亿元)债券期限到期时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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