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由山东信托对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30 亿元, 5 亿元计入注册资本, 5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期限 3 年。同意新矿集团按约定期限回购发行人、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 户企业的股权,回购完成后,新矿集团恢复原有持股比例。 2012 月 12 月 15 日, 发行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山东信托受让新矿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15 亿元股权,股权存续期间,山东信托不享受“标的权利”的分红、增值及衍生的其他任何权利。 2012 年 12 月 24 日,山东信托、新矿集团、发行人三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 DYXT ( 2012039 ) GQZR 的《山东信托· 国泰租赁与山能机械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之国泰租赁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国泰租赁股权转让协议》”)和合同编号为 DYXT ( 2012039 ) GQHG 的《山东信托· 国泰租赁与山能机械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之国泰租赁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国泰租赁股权回购协议》”)。《国泰租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山东信托通过“山东信托- 国泰租赁股权投资信托”受让新矿集团持有的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15 亿元股权,山东信托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股权转让后持有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50% 的股权。《国泰租赁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自 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新矿集团无条件分期回购山东信托持有的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50% 股权, 其中信托成立满 12 个月回购 2 亿元,成立满 24 个月回购 2 亿元,成立满 36 个月回购 6 亿元,成立满 48 个月回购 5 亿元。 2013 年1 月7 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东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新矿集团和山东信托,其中,山东省国资委持股 33. 33%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