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可行性评估; 四是进行完善丰富; 五是建立工作机制。 3 、以公安专业化引领主动警务主动警务是在被动警务或反应式警务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发展, 从开展这项警务工作的要求上来看不仅需要较高的理性, 而且在技术操作上、在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上更强, 在实际具体运用中会遭遇法律和职责规定不明晰、经验不足等问题, 这也是在主动警务与被动警务相比较最大的不足。因此, 开展主动警务需要的专业水准更高, 否则就会导致工作出现失误的结果。如我们曾经主动地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 遭致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的教训非常深刻。所以, 在开展实施主动警务过程中, 要通过专业的眼光和方法来确保主动不乱动, 处理好“有为”与“有所不为”的界限,保障主动警务的顺利开展实施。 4 、加强大指挥、大情报系统的建设,为主动警务的开展实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以“金盾”二期工程建设为契机, 大力构建大指挥、大情报系统的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以情报主导警务的警务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情报、指挥系统在警务活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处理、研判、决策参考、对警务活动进行扁平化管理等工作中的枢纽作用, 实现从警务工作在宏观层面的指导到微观层面的指挥的有机结合, 提高警务活动的动态性、针对性、及时性,从而提高警务活动整体的主动性和质量。 5 、借用管理工作的优秀成果用于推动主动警务工作的开展。要解决在主动警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的闭门造车现象, 通过借鉴、学习、引入外地先进成果, 缩短主动警务工作的推进速度, 以先进的理念、做法引领工作的开展, 避免走弯路、回头路, 真正用尊重科学的态度和善于运用科学的能力高效推进主动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 主动警务作为现代警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系到公安工作的发展, 关系到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提升, 关系到公安工作是否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积极探索开展实施主动警务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