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刑事责任。否则,被告人不履行义务或仅部分履行,检察机关不仅要对他提起公诉,而且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款额也不退还,并且还要追究其原先所犯之罪的刑事责任。3.起诉犹豫。它是指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更生及预防再犯,而将嫌疑人交付保护管束,如果得到保护观察所长关于辅导期间表现良好的通报,起诉犹豫即成为终局的不起诉处分;如果行为人违反保护管束的规定,检察官就决定再行起诉的制度。日本采行此制。日本起诉犹豫制度的一个明显特点是,立法上有明确规定,但是检察官决定起诉犹豫时却没有具体的条件约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检察官可以随意裁量不起诉,相反,必须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犯罪后的情况。由于起诉犹豫是基于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而决定的不起诉处分,相对于以证据不充分等理由决定的不起诉处分而言,起诉犹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检察官认为有追诉必要时,可以在追诉时效届满前随时撤销原决定,无条件地重新决定起诉。4.放弃起诉。它是指不论重罪或轻罪,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直接为不起诉处分,除非具有再犯重罪等情形,原则上即不再行起诉,并且检察官对于受不起诉处分的人,不作事后的跟踪考察的制度。日本在实行起诉犹豫制度的同时,实行放弃起诉制度。日本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不论涉及何种犯罪,不问重罪或轻罪、故意罪或过失罪,检察官均可酌情不提起公诉。日本学者认为,“犯罪的轻重”尽管是检察官裁量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只是立法者考虑到利用刑事政策的界限问题而做出的规定。“酌定不起诉的对象原则上是较轻的犯罪,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对杀人等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也①杀人罪、强盗罪等一般认为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率一般都比较低。例如,杀人罪及强盗罪从1954年起,检察官之裁量不起诉大【日】田口守一著,刘迪、张凌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