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科室和执法人员, 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县(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第五条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第六条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领导、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第七条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考核第八条考核工作由执法机关的行政领导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九条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第十条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 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㈠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20分)。 1. 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 5分); 2. 法定职责分解情况( 5分); 3. 执法程序流程图( 5分); 4.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 5分)。㈡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80分) 1. 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