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10分);Р (4)对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掌握清楚,每年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不少于2条,并积极参与整治活动(10分);Р (5)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8分);Р (6)及时发现掌握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处理率100%(8分);Р (7)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学生法制教育率达100%(8分);Р (8)指导学校建立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8分);Р (9)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健全完善(8分);Р (10)每年年底主动向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当年履职情况(10分);Р (11)较好地完成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学校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10分)。Р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和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次。Р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制副校长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制副校长职务、级别、以及法制副校长奖励、解聘的依据。Р (1)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法制副校长,由市综治、教育、司法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向派出单位建议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时优先考虑;Р (2)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法制副校长,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Р (3)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法制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Р (4)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分值折算计入派出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