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燃料部运行、综合分场运行。 4.2 公司每月拿出 13000 元作为指标竞赛奖金基数,其中运行管理部 9000 元,燃料部运行 2000 元,综合分场运行 2000 元。 4.3 月底根据各值(班) 分数高低, 分配四值(班) 竞赛奖金数额。根据得分情况, 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最后一名扣罚。第一名至第四名奖励金额的百分数分别为 60%、 40%、 10%、-10 %。(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分配) 4.4 如当月名次出现并列时, 竞赛奖金基数不变, 并列第一, 取消第二; 并列第二, 取消第三;有一个值(班)取消参赛资格,则奖前两名。 4.5 运行管理部、燃料部、综合分场应依据公司要求各自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指标考核办法, 并报计划经营部备案, 必须将小指标竞赛奖惩按本部门指标竞赛情况 100% 兑现到个人。 4.6 各部门进行统计考核,每月五日前将统计考核结果报计划经营部,以便监督、考核、存档,否则考核责任部门竞赛奖 200 元。 4.7 对照公司下达的月度指标计划( 附表一), 对月度竞赛结果按机组兑现的办法计算汇总奖惩数额,随同月度考核下发。如公司下达指标计划完不成,将按规定对参赛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具体见附表二。 4.8 计划经营部指标统计员对各部门上报指标按月统计、汇总,经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月度综合奖中兑现,同时将奖罚明细表发至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最终兑现情况分配到个人,并报计划经营部备案。 4.9 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每发现一次兑现不到位现象考核责任部门 500 元,并取消下月小指标竞赛参赛资格。 4.10 根据指标完成情况, 每年对指标完成贡献显著的有关人员( 不参加竞赛的人员) 进行一次性考核兑现。 5 附则 5 .1 本竞赛考核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计划经营部。 5 .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一: 项目单位基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