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考核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领导6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600元。(3)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施工,导致楼板开裂、渗漏水,分户墙、外立面破坏,公共设施破损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领导300元。(4)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给水宇管打爆、排水管破损、堵塞,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5)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其他业主家中强、弱电线路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6)由于管理不严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每发现一项,扣罚当值保安员200元、保安部经理300元。Р 第三十三条Р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和物业助理不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验收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进行虚假验收的,扣罚当事人300元。Р 第三十四条Р客户服务中心办证员未按规定时间受理或呈批装修文件,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50元。Р 第三十五条Р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或私吞装修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Р 第三十六条Р客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装修报表送报督导室。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装修工作组织抽查。未按规定进行抽查,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部门责任人200元,主管领导100元。Р 第三十七条Р以上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Р 第六章Р附Р则Р 第三十八条Р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Р 第三十九条Р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Р 第四十条Р本办法由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