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客伤事件处理规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报告的同时,指定车站值班站长担任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值班站长立即组织人员,带上器材赶赴现场,迅速将伤者送往就近车站;2司机听从行调命令,打开客车疏散门,在值班站长指挥下,协助组织乘客向车站方向疏散。深圳市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车务部客伤事件处理规则第6页共76页2010年7月版本:1.17乘客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1发生运营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保险公司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判明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和出具结论证明,有关部门、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7.2凡属于地铁过错造成的伤亡,其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以外的部分,由公司负责。7.3凡属非地铁原因造成伤亡的伤者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用,由伤亡者本人、家属、法定监护人或其所在单位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7.4无人认领的尸体,按地铁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对暂时不明身份的伤者,抢救费用暂时由地铁公司垫付。7.5乘客伤亡事故,责任属于一方的,其损失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双(多)方责任的,其损失费用由双(多)方协商合理承担。7.6发生乘客伤亡事故,伤亡者家属或单位需要相关证明时由地铁公安分局负责出具。7.7由于地铁员工失职造成的乘客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乘客伤亡处理经费管理8.1客伤事件发生时,为保证乘客能得到及时抢救,方便车站快速处理,公司设立客伤备用金。配备标准:各站内按人民币2000元标准配备。8.2各站所配经费由车站站长负责处置,值班站长保管。8.3备用金领用及报销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8.4备用金由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申请并配发至车站。8.5在运营伤亡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出现运营伤亡事故被上诉到法院时,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应诉。8.6费用报销所需的凭证及审批:1相关表格原件;2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亲笔签名;3发生费用时的所有原始发票及审批人的签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