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细菌总数、利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等同样存在着一定的方法差异。标准是检验、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某些方面的标准(特别是国标)的制定上显得比较薄弱,如在冷冻水产品方面,冻虾仁、冻鱿鱼、冻鱼翅等均无国标;豆制品方面也一样,如蔬菜豆腐包、鸡肉.页眉..页脚豆腐包等;其它方面还有冷冻/干燥/盐渍蔬菜、冷冻/冷藏半成品面制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等;在检验方法标准方面,无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检验方法的国标。由于缺乏上述国家标准,给实验室检验和行政执法在结果的综合评定上造成一定的困难,同时也容易使某些国外生产的并不优质甚至是较差的食品能蒙混进入我国市场,损害我国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声誉。另外,有些国标不适应目前的需要,如在冻禽肉方面,多年来,从GB2710-81《冻鸡肉卫生标准》、GB10148-88《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到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GB/T16869-1997《分割鲜(冻)鸡肉》均无微生物指标要求,而实际上进出口的冻禽肉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要求下,一直在检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后来在GB16869-2000《鲜、冻禽产品》中才加入了微生物指标,但仍无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单核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的指标。而目前国际上对冻品(冻水产品、冻禽、冻肉类等)基本上都要求检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单核增生性李斯特氏菌,我国有关部门也要求检验。就检验技术而言,国标对于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显得较为保守,如酶联免疫、PCR、PCR-ELISA等技术都已较为成熟,在国外检验中都有一定程度的应用,有些这方面的仪器、试剂盒已商品化生产,如Bio-Merieux公司的Mini-VIDAS仪及其试剂等应用已相当广泛,而我国国标中极少采用这些新技术与方法,对口岸要求的快速检测有一定的影响。六、食品保质期与检验周期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