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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经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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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经营情况说明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截止《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申请之日,************无因违法经营已被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特此说明。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意见: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印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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