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教师队伍B14师资配备★C29.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C30.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C31.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C32.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C33.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34.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B15教师管理及培训C35.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C36.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C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A4质量与管理B16教育管理C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B17教育质量C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说明:1.打★号者为省定核心指标,其它为普通指标。2.各学校根据本细则进行档案建设和自评。3.12项核心指标中必须有9项以上(含9项)达到标准且所有40项综合指标达标率在85%以上为基本达标学校。4.学校不涉及的指标均按达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