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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299KB

文档介绍
挥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32.充分利用社区及家长资源,开发校本课程。33.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共建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将体育文化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所在社区居民有序开放。B13校务公开34.通过校务公示栏目或校园网,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信息。35.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栏设置规,容全面。B14保障学生权益36.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时间安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37.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做好特殊群体就学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健全与监护人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家校合力。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评估要素A(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B(定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达到80%-89%)C(定性指标基本执行到位,量化指标达到60%-79%)D(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量化指标在60%以下)A3依法治校B14保障学生权益38.教师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营造包容、理解、尊重的校园氛围,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39.实行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40.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籍管理有专人负责,一生一籍,信息完整,变动及时更新,及时反馈辍学学生信息。41.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实施“一人一案”,切实做好学习帮扶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厌学辍学。42.学校考勤制度健全,落实规。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对学习过程中连续3天无故未到校就学的学生,严格登记报告,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劝返工作。43.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不得代收教辅材料费、保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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