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教育相互衔接。Р第四部分教育评价Р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Р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Р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Р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Р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Р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Р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Р (一)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Р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Р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Р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Р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Р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Р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Р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Р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Р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Р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