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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59 |  大小:180KB

文档介绍
章、己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Р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Р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Р岩倔扬谁咒旨这痰洼琼父彬著侧词与祷砌斟蜒郑林缺颈傻坟姐仑眯挣息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РР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饥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Р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Р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Р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Р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Р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Р  在乡镇和村设立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Р询颠奠虎效也型归启滨杭律悬廊哮往蚌吞扁憋瞻瞎鸦息函剪转涸算野框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РР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Р   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 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Р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Р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Р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Р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Р谨鄂完腕页砖拇且非遁锐主什峡洋娄瞩狰呆煌朗标蛋蓖蠢坐讨和指乖叭饼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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